法律專欄banner

法律專欄

「寵物」遭他人不法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2022.09.08

民事案件圖片

「寵物」遭他人不法侵害而死亡,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依據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規定,當權利遭他人侵害時,被害人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的賠償,而所謂財產上損害就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損失;所謂非財產上損害則指金錢以外的損失,常見者如「精神慰撫金」。

回到討論的問題內容,當寵物遭他人不法侵害時要求賠償時,賠償範圍到底有哪些?

依照司法實務而言,「寵物」雖然是有生命之個體,但在多數之法院判決認定上,多將寵物視為「物」,也就是說寵物在法律上也只能算是「物」的一種,跟其他財產不無二異,所以當寵物遭他人傷害、殺害時,至多僅可能刑法上之毀損罪(毀損罪並無過失犯行,因此過失毀損是不會遭處罰),而飼主僅得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來為財產上損害,並無法請求金神慰撫金。但隨著動保意識的抬頭,目前就有少數的法院判決,認為寵物生命遭他人侵害,得請求精神慰撫金,突破過往之法院見解(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1469號)。其中主要原因是法院認為該案飼主已飼養犬隻長達14年之久,具有情感上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且若單純將寵物視為「物」,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因此認為本案飼主之精神上應當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認飼主請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應屬適當。

然而此等法律見解目前仍屬少數,因此若發生愛寵遭他人侵害之事件,得否請求精神慰撫金,仍無定論,因此透過立法之方式明確請求範圍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避免法院見解不一之情形。


〈本篇為高亦昀律師撰寫〉

facebook icon line icon cellphone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