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
其實現行法律上並無所謂的「颱風假」,而類似颱風等災害,目前統稱「天然災害」,那因為颱風等天然災害致無法到勤,薪水到底怎麼算呢?
※無法到勤原因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就是公司所在縣市公佈停班停課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通勤路線因天災而有阻礙的事實】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通勤必經縣市發布停班停課時】
簡言之,勞工因為上開規定而未到職,雇主不得對員工為不利處分!但現行法規也沒有明文規定,若遇上颱風天,勞工一定不用上班。因此若企業要求員工在颱風天仍需照常出勤工作,其實並沒有違法。
※薪資計算
上開要點第七點: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簡言之,勞工因天然災害未到職時,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發給當日薪資,又若勞工因雇主要求而正常出勤,雇主亦可自由決定是否加給當日薪資!(若颱風假當日為休息日,雇主又要求上班,則回到勞動基準法有關於加班費計算之規定。)
但為增加公司員工向心力,律師建議還是加給薪資予正常到職之員工,亦可增進公司之永續發展!
〈本篇為高亦昀律師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