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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Q&A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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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基本問與答


Q:我會”當選”國民法官嗎?

A:依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在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白話來說,就是23歲,連續在某地方法院管轄區域”設籍”4個月以上的人,可能被抽選入名冊。

     但有部分資格的人是不能被選任的,例如有前科的人、司法從業人員及案件相關人員。


Q:我可以”拒絕”當選國民法官嗎?

A: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的義務,所以原則上是不能拒絕的喔!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通知未到最高可罰3萬元喔!

     只有在例外情況,如超過70歲、現為教師或學生等,

     或有其他重大困難者,才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Q:我當選國民法官後會參與怎麼樣的案件啊?

A:原則上是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為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但不包含少年案件及毒品案件喔。

     簡單來說參與都是重罪喔!


Q:國民法官有實質決定權嗎?

A:參與案件的「終局評議」是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進行,

     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科刑,

     對於有罪與否及科刑都可以表達實質意見。

     可說是有實質決定權喔!


Q:職業法官的認定有比較厲害嗎?

A:原則上是平等的喔,不過在全體國民法官都認為被告有罪的情形下,

     還需要一位職業法官也認為有罪才可以為有罪判決,

     相反的,在全體職業法官都認為被告有罪的情形下,

     也需要一位國民法官也認為有罪才可以為有罪判決。


以上只是簡單針對最常被問到的問題,簡單做個Q&A,

如果真的遇到國民法官上的問題,歡迎在網站留言或加LINE詢問,

也可以上司法院網站了解(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 )

或直接撥電話到各地方法院,現在有設專門的人員可以為您查詢與解答喔!


〈本篇為高亦昀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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