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022.10.24
離婚之後,財產應如何分配呢?大家應該都聽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實際上夫妻離婚後之後財產應如何分配呢?民法1030-1條第1項有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簡單來說,在法定財產制下(未特別約定夫妻財制),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分配雙方婚後財產價值差額一半的金錢。而所謂婚後財產即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財產」(撇除排除無償取得的財產或精神慰撫金)。Q婚後哪些財產需要拿出來分配?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無論不動產,或股票、現金等動產,都必須拿出來計算。其中保險當人也屬於財產範圍,只要是「要保人」為夫妻之一方,則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也應列入財產範圍。Q財產價值應以何時為認定?如果是協議離婚,則當然以離婚登記該日為計算時點;若是裁判離婚,依民法1030-4條之規定,則以原告「起訴時」為計算時點,也就是起訴狀送到法院該日。Q夫妻相互贈與是否列入計算?依最高法院之見解,夫妻相互贈與的財產跟一般贈與無異,換言之,「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因受贈於何人而有所不同,夫妻之間贈與的財產仍屬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法本不需列入分配範圍。如果真的不幸遇上婚姻危機,不論是男女都應該了解自身的權益,在做出決定之前不妨詢問律師後再行動也不遲!〈本篇為高亦昀律師撰寫〉